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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透視/太陽花運動不得不面對的司法轉折 - udn 聯合新聞網

六年前喧騰一時的太陽花學運,在一審時宣判無罪。但時過境遷,日前二審判決出爐,當事人被判二月至四月徒刑。「黑色島國青年陣線」成員魏揚等六人號召攻占行政院,經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係「煽惑他人犯罪」,逾越言論自由界線。法院指出「人民的犯罪行為不能被鼓勵,煽惑罪是對言論自由的合理限制」,當事人必須負起刑責!

針對此一判決,魏揚指出「檢察官跟法官把我們看成是一群沒有自己思考能力,只會從眾的暴民」。但是,「沒有人是『被煽惑』來的!」律師尤伯祥表示,「煽惑罪」不合時宜,是上個世紀威權統治國家常用壓制人民異議聲音手段,在民主改革時代早該廢除。

但完全掌握政權已四年的民進黨政府,並未透過立法院修法,廢除「不合時宜的煽惑罪」。而在行政院方面,除了表示尊重司法外,也強調當事人可持續透過司法捍衛個人權益。這反映出執政者「此一時、彼一時」的變化,也就是因執政立場的改變,而改變了基本態度。

在野時,民進黨支持群眾抗爭,這是「馬下爭政權」的奪權行動!但執政後卻是不再鼓勵民眾攻占行政院了,只能表示尊重司法判決,否則執政者鼓勵抗爭,天下還能安否?

同樣變化也出現在當年太陽花運動強烈反對的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」(ECFA)之上,行政院態度出現了一八○度改變!對於大陸學者倡議中止ECFA,陸委會日前表示,過去兩岸簽署的協議都持續有效,政府也在持續落實ECFA,若中止此一協議將會造成台灣業者的損失,這是我方不願見到的結果。無疑的,這是「今是而昨非」,行政院已經否定太陽花運動的主訴求!

為什麼,六年之間,「成王敗寇」變化如此之大?成也民進黨,敗也太陽花!為什麼,民進黨對ECFA的態度如此巨變?

答案只有一個,為了執政。為了交出政績,爭取老百姓的支持。換言之,只有告別過去,向太陽花說再見,才有可能繼續執政下去。這是民進黨的執政邏輯,太陽花的確已歸入歷史!

至於「公民不服從運動」,它不同於暴力的反抗,是為了良知與正義而採取一種「不得已而為之」的違法手段,進行抗爭。「公民不服從」是「公然、非暴力、出於良心但卻違法的政治行為」,其目的是為了促成法律或政策的改變。基於此,非暴力乃是抗爭的前提。美國民權運動最重要的領導人之一馬丁.路德.金恩講得很清楚:「任何人因為良知告訴他法律是不公正的,但是他違背法律卻願意入獄接受懲罰,讓整個社群的良知都知道法律其實是不公正的,這時他表達的是對法律最高的尊重。」

質言之,「入獄接受懲罰」是對法律表達「最高的尊重」。現在高院的新判決,不是正在複製這樣一段「公民不服從」的實踐歷程?它是執政者對違法行為施加的懲罰,無怪乎,民進黨政府只能向太陽花坦誠地說,必須尊重司法,面對司法判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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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y 03, 2020 at 01:24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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